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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6年市对县半年督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

澄考办函〔2016〕8号

各市考指标责任部门:
  按照市考核办通知要求,7月初,市上将对我县2016年上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。为确保这次督查考核工作顺利进行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1.各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后,要立即安排部署,认真对本单位承担的市考指标逐条逐项进行自查,并形成自查报告,内容包括目标任务上半年实际完成值、完成年度任务的占比、全年预期完成值,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,下半年影响目标任务完成的主要因素以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。同时,结合各自工作实际,对市对县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提出意见建议。
  2.各责任部门自查报告要客观准确,真实反映我县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。对生产总值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、地方财政收入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、招商引资等月季通报及半年讲评指标要进行重点分析,既要纵向与去年同期相比,又要横向与兄弟县(市、区)相比;对完成比率未达到三分之一和未实现“双过半”的指标要进行专项分析,认真分析滞后原因,并提出改进措施。
  3.各责任部门自查报告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、加盖公章后,于6月30日下午5时前报县考核办考评股并附电子版。
  联 系 人:杨青涛  李晨洲
  联系电话:0913-6869067
  电子邮箱:cckhb2008@163.com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6年6月29日